转: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办公场所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30 文章来源: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点击次数:
各部门,各学院:
学校的消防安全事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学校的安全稳定。近期在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校内部分实验、办公场所有电热做饭、电热取暖等违章用电现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贯彻执行浙教明电〔2010〕10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实验、办公场所禁止使用明火或电热做饭,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炉、电取暖器等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大功率电器。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