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加班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0-12-07 文章来源: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点击次数:
近段时间,学院各部门、分院人员加班比较频繁,为进一步规范加班流程,明确加班要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职工利益,经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特对《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加班管理暂行办法》(院办[2008]3号)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各部门、分院安排加班必须事前申请,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由相关负责人同意,报学院办公室批准。
二、加班以组织人事部指纹考勤为依据,并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因特殊情况不在学院加班的,必须出具相关说明,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寒暑假期间(每周一为固定工作时间,需指纹考勤)需要加班的,若假期周数为N,工作天数为D,当D>N时,则加班补贴按D−N天计算,若D≤N,则不计加班补贴。
四、工勤人员的加班以此办法为准,但补贴按照其与学院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标准执行。
五、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