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代扣代缴2010年度人事代理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4 文章来源: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点击次数:
各相关教职工:
我部门受温州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委托,代为收缴已经办理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现由温州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温大工作站保管)教职工2010年度人事代理费。为提高效率,决定从相关教职工2010年12月份工资里代扣代缴人事代理费,详细名单及缴费金额见附件。收费标准:人事代理人员每年180元,按月计费;档案保管人员每年60元,按年计费。
如对缴费时间、缴费金额有异议,请与陈永森联系,联系电话:86689037,办公室1-310。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组织人事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