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正常工作日监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6 文章来源: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点击次数: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正常工作日人员统一监考安排及以个人申请承接监考的管理,现对相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1、 即日起各分院组织的考试,如需要中心配合安排监考人员,则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安排。
2、 若安排之后,有老师因为工作或是身体不适等原因有冲突,不能参加监考的,由老师个人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及时向相关分院反应并处理后续工作,同时告之中心办公室。
3、 平时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老师可以承接监考或是代其他老师监考,但须填写《实验实训中心正常工作日监考申请表》(见附件),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审批。
4、 所有参加监考的老师必须严格遵守《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考试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
实验实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