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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全院教学科研设备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9 文章来源: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点击次数:

各分院、部门:
    为迎接教育部下半年对我院的办学合格评估验收,作为评估验收主要办学硬件达标条件之一的教学仪器设备,须做到“账物相符”。现决定对学院教学科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请广大教职工给予配合,请各单位给予高度重视,共同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本次清查对象为所有购置、入账、投入使用的教学科研设备(设备使用方向为教学、科研)。
二、具体实施过程
(一)自查阶段:(2013年暑假期间)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具体清查工作,按照资产管理“谁领用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当前不使用的闲置资产,在清查基础上加强管理或进行调剂。
1、逐件盘点,以物对账,以账对物,认真仔细进行资产账目核实和标签核实。
    2、资产管理综合平台数据的修改:
(1)领用人或地点变动,由所在单位修改数据库里的“领用人”和“存放地点”字段;
(2)跨单位变动,原则上统一由调出单位填写调拨单,经调入、调出单位双方确认后报后勤保障部调账,调账后由调入单位资产管理员修改“领用人”和“存放地点”字段。
3、纸质材料上交:
(1)表格所填报的数据与资产管理平台一致;
(2)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填写本部门教学科研设备盘亏、盘盈表并签字确认,并加盖分院、部门公章;
(3)请于2013年9月2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交后勤保障部1-317处。
          (         (二)核查阶段: 2013年9月5日-9月25
   后勤保障部组织人员到各部门、分院核查资产账物相符情况。
 (三)总结反馈阶段:
整理归档各分院、部门清查表,汇总核查情况,公布核查结果,并对清查结果优异的部门、分院进行奖励。
   三、其他说明
1、本次专项清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如实填报清查数据,对本部门数据负责;
2、本次专项清查结果,作为下一学年分院、部门考评评分依据之一;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自行对资产进行处置,凡涉及资产处置必需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温州大学后勤保障部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