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丢失损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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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在归还图书或在馆查阅图书、期刊、报纸等纸质文献时,发生遗失、撕页、挖去插图、乱写乱画、涂抹污染等现象,当事用户须负赔偿责任。若图书遗失或严重损坏(即影响继续使用)者,须以相同版本相同装帧抵赔,同时缴纳5元材料加工费,无法以相同版本赔偿的按规定赔偿:1)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2)珍贵中文书、进口的原版专业书(包括港台版图书),按原价的300%-500%赔偿;3)二本以上的多卷图书按全卷的总价赔偿;4)被损坏但不影响继续使用者,视其损坏程度,照原价的10%-50%赔偿;5)被损坏的纸质文献仍归图书馆所有。在未按规定赔偿前,暂停该用户借阅权限。


2.已赔偿的纸质文献在赔偿之后1个月内找到,且完整无损,可持纸质文献和赔款凭证退回赔款。


3.对于故意损坏纸质文献者,按照上述规定加倍赔偿外,并报请有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