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中心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24-05-31 文章来源:信息服务中心 点击次数:
根据学校上情下达、下情上通工作要求,为确保学校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专题活动和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准确、全面传递到部门全体教职工,同时保障部门相关信息和教职工意见建议能及时反馈至学校相关部门,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信息服务中心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条例。
一、信息传递
(一)明确信息传递流程。制定并公布详细的信息传递流程图,明确信息传递的各个环节和时间节点,确保上级信息下达畅通。
(二)严格落实学习机制。对来自上级部门、学校涉及重要会议、工作任务、重要文件、重大专题活动和重要讲话精神要以组织集中学习研讨的形式传递,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同时,要定期组织跨小组沙龙或研讨,增强部门小组间的沟通和协作。
(三)信息传递方式。信息可利用微信、QQ、邮箱、浙政钉、OA、线下等多种方式传送,建立多元化的信息报送渠道,方便各小组及时上报信息。其中涉密纸质信息由负责人到机要部门现场查阅,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涉密的网络信息、会议纪要、内部工作材料等由浙政钉和OA传送,普通信息可通过微信、QQ、邮箱等普通社交工具传送。
二、问题反馈
(四)设立问题反馈机制。鼓励部门教职工和学校师生及时反馈/上报问题。根据涉密等级问题的反馈,可选择通过信息服务中心微信工作群、信息服务中心/图书馆邮箱、浙政钉等进行上报和反馈,确保反馈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附件:信息服务中心信息报送和反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