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中心(图书馆)资产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8-12-18 文章来源:信息服务中心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息服务中心(图书馆)资产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温州商学院信息服务中心(图书馆)(以下简称“中心”)。
第二章 资产管理细则
第三条 资产领用人员应定期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仪器设备资产帐目进行清查、核对,包括各类教学、科研和办公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低值耐用品等,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信息服务中心(图书馆)个人资产核查表》,交资产管理员汇总。
第四条 中心资产管理员定期对中心资产帐物进行全面核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查清原因,同时提出整改意见,交中心资产管理员存档。
第五条 资产领用人员需要对资产信息变更时,须于实际变更1个月内填写《温州商学院仪器设备调拨申请单》,经审批交中心资产管理员办理。
第六条 资产领用人员每周须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物品(除图书资料外)进行检修、保养工作,如实填写《信息服务中心(图书馆)仪器设备(或低耐用品)完好率统计表》。
第七条 对于丢失的设备资产,参照《温州商学院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闲置/无使用价值设备管理细则
第八条 闲置设备指设备本身有使用价值,但超过2年无使用记录的设备。
第九条 无使用价值设备指确定设备本身损坏且无法维修的设备。
第十条 当有设备被确认为无使用价值设备时,资产领用人员应及时填写《温州商学院信息服务中心(图书馆)仪器设备退库申请单》,经审批报中心资产管理员处理。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员须对闲置/无使用价值设备进行分类管理,视设备情况,及时向上级资产管理部门反映,做好退库或报废工作。
第四章 设备购置申请/报修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设备购置、验收、维修按照《温州商学院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且无法自行处理,保修期内设备故障,由资产领用人员直接联系设备厂家进行处理,如需送出维修时,申请流程同过保期设备。
第十四条 过保期设备故障,资产领用人员应当先自行测试,了解故障原因,填写《温州商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走学校报修流程,资产管理员做好记录。
第五章 低耐、耗材管理细则
第十五条 学期结束前3周,资产领用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填写《温州商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确认,交中心资产管理员汇总后申购。
第十六条 资产领用人员在领用低耐、耗材前应将相关领用物品信息报中心仓库管理员审核,确认无误后至中心仓库领取。
第六章 资产交接细则
第十七条 资产领用人员工作调动时,由中心资产管理员打印好资产交接清单,交接双方根据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双方签字后,由资产接收人交中心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若资产交接过程中发现有资产丢失现象,资产接收人需及时上报中心资产管理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中心资产管理员根据《温州商学院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信息服务中心(图书馆)仪器设备(或低耐用品)完好率统计表.docx
信息服务中心(图书馆)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