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2 文章来源:信息服务中心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2022年7月22日发布的《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省高校实验室按六类四级进行分类分级,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为抓手,推动温州商学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控,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增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主要内容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以最小物理建筑空间且相对独立的实验室(含危化品仓库、中转站和废弃物暂存点)为单位,以危险源风险防控为重点,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见附件1),将实验室内的危险源按照类别和可能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辨识、分级评估,进而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并在此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一)危险源分类。根据实验室危险源的特征,将危险源分为生物(医学)类、化学类、辐射类、机械类、电子(电气)类和其他类,共6个类别。
(二)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根据实验室危险源可能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将各类别危险源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高风险)、二级(较高风险)、三级(中风险)和四级(低风险),共4个等级。对于实验室内同一类别的危险源,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该类别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
(三)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综合实验室内各类别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该实验室的安全风险等级。
(四)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在对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并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的基础上,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基本要求》(见附件2),从基础工作、防护措施、准入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与演练等方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鼓励各学院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具体实施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采用学院初评、学校认定、动态调整、联动管理的方式进行。
(一)学院初评。各学院组织认定小组对实验室报送的危险源信息进行审核、认定或者调整实验室自评的危险等级,确保实验室分级无错误、无遗漏;信息服务中心汇总各学院的实验室分级结果,进行整理备案,形成基础管理数据。
(二)学校认定。在学院初评的基础上,信息服务中心会同学术事务部、后勤保卫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于2022年11月1日前,从危险源分类、分级的全面性、科学性、精准性等方面,对学院的初评情况进行复核认定。
(三)动态调整。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和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动态调整。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研究内容和设备数量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四)联动管理。学校、学院和实验室负责人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联动协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
附件如下:
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基本要求.pdf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院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pdf
信息服务中心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