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课程排课调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9 文章来源: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点击次数:
为规范学院实践教学环节相关工作,确保实验教学计划有效实施,维持教学秩序,教学科研部与实验实训中心共同制定了《城市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排课调课规定》,本规定将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请各分院按照此规定执行。如有疑问可与实验实训中心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陈巧妮 联系电话:86597012 660672(内网)
教学科研部
实验实训中心
城市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排课调课规定
为规范学院实践教学环节相关工作,确保教学计划有效实施,维持教学秩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排课前准备工作
1、各分院若需使用实验实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信息工程实验室和经济管理综合实验室,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3周内填写《新学期拟开设实验课程统计表》,就下一学期需要开课的课程、班级、学生人数,对设备、软件的要求等信息进行汇总并由分院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中心办公室。
2、中心收到《新学期拟开设实验课程统计表》后,根据中心现有设备情况及各分院开课情况进行统筹协调,现有实验条件能满足实验要求的,则在3个工作日内将实验室使用分配情况以“实验室安排分配表”的形式通知各分院,各分院按照分配表进行统筹排课,如有问题可与中心秘书进行协调;不满足实验条件的又非实验室新建项目,则由中心与教学科研部、后勤保障部协调,确定增添设备清单。
二、排课
1、统筹排课
(1)原则上实验课总学时数大于12学时的课程,各分院应列入统筹排课计划,该类课程应在上学期期末排定。若实验教学任务安排在非正常工作日(晚上或周末),则该实验分室在正常工作日的接待量必须达到30学时以上,否则必须报中心办公室,与中心协调排定。
(2)为确保实验课程顺利进行,原则上开学第一周为实验室环境准备、检测时间,不安排任何实验。如确有需要在第一周开课,开课分院必须在上一学期末向中心提供下学期第一周实验课表。
(3)为使新学期实验教学如期顺利进行,各分院须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结束前两天向中心提供实验课表。
2、学期间排课
预先没有安排进实验课表中的实验课程,在开学一周后需要安排的,属于学期间排课。分院或任课教师须填写《教学使用实验室申请表》,经由分院主管领导签字,送中心办公室,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
三、排课优先顺序
1.各分院统筹排课优先,学期间排课服从统筹排课。
2.学期间排课以分院申请表送达时间的先后顺序为优先;
3.若同时申请,且地点和时间上出现冲突,则首先考虑该课程的所属学科与实验室归属。如出现问题,与中心进行协商调整。
四、调停课规定
1.无特殊原因,已排定的实验课(时间、地点等)不能更改。
2.如确需调课,需按照学院相关的调停课规定执行,同时需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临时调课、停课申请表》送交中心办公室一份,并与中心协调安排补课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