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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校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28 文章来源: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点击次数:

各分院、各部门:
在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取得了较好地社会效益。但是,随着学院的迅速发展,学院各项支出膨胀、浪费现象也随处可见。只有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共同努力,才能保障师生生活、工作条件不断改善,才能保障学院又好又快地发展。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建设节约型校园的活动。现结合学院实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约用电工作,清醒认识学院目前用电的紧迫形势,增强节约用电意识,要对教职工、学生进行节约用电教育,加强管理和巡视,杜绝浪费用电现象。
二、加强对空调的使用管理。全院所有安装空调的场所,夏季确需使用空调时,必须严格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并合理设置空调温度。严格控制空调温度,努力做到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其他季节原则上不开空调。
三、人人养成随手关灯的良好习惯。离开办公室、教室或下班时必须关灯。室内、走廊亮度足够时,不再开灯。
四、不得利用学院办公电话办理个人事情,不得进行充值等。后勤保障部每月将办公电话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予以公布。
五、进一步完善水、电能源的计量方式,加强水、电等能源的成本核算、量化管理和费用回收。加强对节能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更新,查找堵塞各种节能漏洞,挖掘现有设施使用潜力,提高使用效率。
六、日常办公室A4纸张原则上要求双面打印,在不影响审阅的情况提倡尽量缩小字体和字间距,以节省纸张。
七、院内活动和会议,会议资料能使用PPT的原则上不提倡发纸质材料,不提倡成册印刷;团学活动的策划书、节目单等原则上不采用彩色印刷,重大活动须彩色印刷的经审批后进行印刷。
八、各分院、各部门要注意日常办公所产生的废品积累,不得将废报纸、废纸和废纸箱等转赠他人;不得将其自行变卖将其费用作为分院或部门的经费使用;后勤保障部安排专人进行集中处理。
九、加强学院校区景观灯的管理。合理控制公用区域的照明,路灯、装饰灯、绿化等等景观灯要根据季节变化控制好开关时间。新校区的水池喷泉平时原则上不予以开放,除学院重大活动或节日以外。
十、因工作需要使用展架须经团委审批意见,一般活动使用展架规格不得超过2米*2;确因工作需要要使用较大规格展架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创建 节约校园 通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年9月2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