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建立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师资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6 文章来源: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点击次数: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分党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校工作,充分发挥党委党校在我校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等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党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建立学校党校兼职教师师资库,充实党校教师队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党总支(分党委)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党校兼职教师资格与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贯彻、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2.热爱党校教育工作,业务能力强,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中共党员,一般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者三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4.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师资库的基本构成
1.党校教师以兼职教师为主,党校师资库分为校党校师资库和院分党校师资库。
2.学校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和校专职组织员为分党校师资库的当然成员。党务部门、各学院党政领导、党校教学发展方向的学生工作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以及其他学科专任教师具备党校教师任职条件的也要积极申请担任分党校教师。分党校教师主要承担学院党校各类培训工作。
3.校党校师资库教师从分党校师资库教师中选聘,主要承担校党校各类培训工作。
四、师资库组建方法及程序
1.符合资格和条件并且愿意承担校院两级党校教学的教师填写《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兼职教师登记表》,于
2.学校党校对报名人选进行审定,正式建库,并将审定后的名单下发各学院。
五、其他
1、师资库组建后,各学院党校教学工作将主要从师资库教师中聘请教师主讲。
2.学校为校院两级党校师资库教师提供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不定期开展集中备课会、教学研讨会、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
3.党校教学纳入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计算,并按照学校教学工作课酬管理的有关规定发放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