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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代扣代缴2009年度人事代理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0-04-20 文章来源: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点击次数:

各位相关教职工:
        党院办受温州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委托,代为收缴已办理人事代理教职工2009年度人事代理费。为了减少相关教职工不必要的麻烦,提高工作效率,我办决定从相关教职工2010年4月份的工资里代扣代缴人事代理费,详细名单及缴费金额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告知戴冬亮。86689037(9037),662918,办公室1-306。
        特此说明
 
 
 
实验实训中心
20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