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在研院级科研项目申请结题及2010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9 文章来源: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点击次数: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文件《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城院[2007]146号),本学期院级科研项目的有关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研院级科研项目申请结题
(一)请在研的2008、2009年度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结题(鉴定)书(附件2)
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级科研项目延期结题(撤题)申请书(附件3)
(二)特别声明:
1、请申请结题的负责人将经费卡上交,结题后将下拨50%经费。
2、对于到期不能结题的项目,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3、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经费要求全部退还。
二、2010年度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申报
(一)经费额度及研究周期
经费支持额度为:自然科学类0.4万、工程科学类0.4万、社会科学类0.3万、教育科学类0.3万。
项目的研究周期为 1年,立项时间从2010年6月起计。
为了加强经费的管理,经费按两次下拨(立项拨50%,结题后拨50%),申报人必须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教学科研部和财务室将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建立经费卡,并按照该预算的内容使用。
(二)申报对象和申报要求
申报者为我院所有在岗教职员工,具体申报要求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
(三)对成果形式的要求
申报者须在项目申请书中明确写明立项承诺,本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的最低承诺及考核标准为:
1、最低承诺:
理论研究的项目:学术论文2B一篇以上(含一篇)。
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项目也可承诺应用技术成果或实用技术成果。
2、考核标准:
①申请结题的论文必须署名我院为第一单位且申报者为独立或第一作者。
②完成项目申报时的承诺方可申请结题,其中论文须已正式发表,技术成果必须投入使用,并有相关使用部门的鉴定。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1、填写申请材料:申报者需填写“项目申请书”(不同类别请下载不同的项目申请书,附件4、5);
2、教学科研部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
3、拟立项项目在校园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批准发文立项。
三、申报时间
所有材料请于
实验实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