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09-2010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1 文章来源: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点击次数:
各分院(基础教学部):
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温城院教〔2010〕1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我院将开展本学年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分院(部)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负责本分院的教学业绩考核,组长由分院院长担任。
二、考核程序
1、
(1)教学质量评定由学生、督导、分院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定小组对课堂教学质量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评价占10%,督导评价占40%,分院评价占50%。学生、督导评教成绩由教科部于
(2)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和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级。优秀不超过分院专任教师人数的30%,良好及以上等级不超过分院专任教师人数的85%;且分院(部)所有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的中位数原则上为85分左右(即85分以上和85分以下的教师比例基本相当)。
(3)非分院专任教师评价等级不占分院指标,对承担分院教学任务的行政、实验系列人员、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仅作为是否续聘其承担教学任务的依据。
2、
(1)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由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三部分组成,其中教学工作量占30%,教学效果占55%,教学研究与改革占15%,详见《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涉及的部分考核内容在教科部与各教学单位核实后,于
(2)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分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20%,B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60%,C级、D级、E级也应有一定比例,具体由分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教学科研部网站下载)由参加业绩考核教师本人填写,在分院规定时间内提交分院审核。
3、
4、
5、
6、
三、考核工作相关联系人
姓名 |
考核工作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办公 |
手机内网 |
|||
李 莹 |
全面负责考核各项工作 |
86689386 |
664606 |
|
袁 静 |
学评教、督评教统计;协助做好考核各项工作 |
86689029 |
651652 |
|
郑 煊 |
教学工作量课时当量计算指导 |
86689153 |
656673 |
|
叶崇凉 |
实践环节教学工作量及实践环节各项工作业绩分计算指导 |
86689029 |
663840 |
|
张会忠 |
教研、科研积分计算指导 |
86689029 |
668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