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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申报登记2010年下半年科研业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9 文章来源: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点击次数:

各部门、分院:
2010年下半年科研业绩申报登记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登记的范围:
我院教职员工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授权的专利、通过鉴定(评审)的项目以及艺术创作类成果。
科研成果获奖、课题立项、结题不需要个人申报,由教学科研部根据有关备案材料统计。
二、本次科研奖励按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附件2)、《温州大学科研奖励政策补充规定》(附件3)及《温州大学论文奖励标准(期刊定级)》(附件4)相关规定执行。艺术创作类奖励按照《温州大学艺术创作奖励和业绩计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附件5)计分。
科研奖励实施办法中“教学研究类二级B论文”是指发表在二级B档期刊上的教学研究论文(不包括思政、教育管理类论文)。2级B具体标准为cscd扩展库;cssci扩展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国社科院);中文核心期刊总目要览(北大);浙江二级学术期刊,除去已列入2A级论文。浙江大学TOP期刊以2007版为准( 附件7)。上半年有符合此标准而没有登记的请注明。
三、科研业绩只需由我院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填报,并列出所有署名合作者(第一作者为学生或校外人员的,请注明)。各类科研奖励统一计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下,由其根据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有关参与者。附件6中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时间为2010年1月至2010年11月30日,请老师参照附件6,在汇总表中注明属于哪类收录,并标明第几条。若论文在11月30日以后收录的,请在明年进行补报。
四、提交材料说明:
1、各部门、分院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连同相关材料于2010年12月14日前上交教学科研部(1-201)。同时打印《科研业绩申报登记汇总表》(由分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发到邮箱jkb88@163.com。
2、2A(含)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教学研究类2B论文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全文、封底),原件审核后返还;独立或第一署名学术著作需提供原件留档不归还,同时要填写温州大学学术专著科研奖励申请表(附件8);鉴定(评审)项目及已授权专利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为了对接人事考核中的科研业绩考核,其他非奖励范围内的论文也必须填写《科研业绩申报登记汇总表》登记备案;
4、已经确定年底发表的论文,若原件未到,也需要登记填报,待原件收到后及时向科研处提交相关材料。
 5、上半年科研业绩申报登记中有遗漏的也请一并申报登记。
  
 
教学科研部
20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