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资 讯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资源动态新闻动态

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实验课程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07 文章来源: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点击次数:

 

根据各分院上报的新学期拟开设实验课程统计表,经过分析,统筹安排,现将实验室分配情况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请各分院尽量在分配到的实验室安排实验课程,若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其他实验室,请与相应分院联系沟通,经对方同意后方可安排, 若有疑问亦可联系实训中心。

以下几条是在实验排课中的几项规定:

1、统筹排课

(1)原则上实验课总学时数大于12学时的课程,各分院应列入统筹排课计划,该类课程应在本学期期末排定。若实验教学任务安排在非正常工作日(晚上或周末),则该实验分室在正常工作日的接待量必须达到30学时以上,否则必须报中心办公室,与中心协调排定。

(2)为确保实验课程顺利进行,原则上开学第一周为实验室环境准备、检测时间,不安排任何实验。如确有需要在第一周开课,开课分院必须在本学期末向中心提供下学期第一周实验课表。

(3)为使新学期实验教学如期顺利进行,各分院须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周一下班前向中心提供实验课表。

2、学期间排课

预先没有安排进实验课表中的实验课程,在开学一周后需要安排的,属于学期间排课。分院或任课教师须填写《教学使用实验室申请表》,经由分院主管领导签字,送中心办公室,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

三、排课优先顺序

1.各分院统筹排课优先,学期间排课服从统筹排课。

2.学期间排课以分院申请表送达时间的先后顺序为优先;

3.若同时申请,且地点和时间上出现冲突,则首先考虑该课程的所属学科与实验室归属。如出现问题,与中心进行协商调整。

四、调停课规定

1.无特殊原因,已排定的实验课(时间、地点等)不能更改。

2.如确需调课,需按照学院相关的调停课规定执行,同时需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临时调课、停课申请表》送交中心办公室一份,并与中心协调安排补课时间和地点。

五、课程安排准则

1、电子信息类课程尽量安排在信息工程实验室,文科类课程尽量安排在经济管理综合实验室;

2、专业实验课程须安排在专业对口的实验室;

3、同一门课程尽量集中在同一个实验室安排;同类课程尽量集中在几个实验室安排,请不要过于分散;

4、实验课程原则上安排在正常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在排课中有任何疑问都可联系实验实训中心!

中心联系人:陈巧妮           办公室:8-B314

联系手机:660672

                                                          实验实训中心

                                           201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