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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1/2012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5 文章来源: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点击次数:

 各部门,各分院:

根据省、市、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1/2012学年我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11/2012学年院在岗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和脱产进修人员。

2.来院工作不满半年的、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考核。

3.退休返聘教职工根据聘用合同约定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工作以分院、部门为单位进行,采取定性和定量、个人自我总结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公正、准确。

各分院、部门根据教职工的所任职务和岗位职责,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包括教学工作业绩、科研业绩、育人工作等。

1.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温城院教〔2011144号);

2.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温城院〔200955号);

3.育人工作考核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温城院〔2011145号);

4.行政、教辅人员考核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补充规定》(温城院人〔2010182号)。该考核文件中对教辅人员的考核指标第五点和第六点(管理情况和工作创新),按《教辅人员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考核评定。

三、考核办法

1.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考核:填写《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学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由所在分院(部)负责。其中教学工作业绩和科研工作业绩由教科部认定,育人工作量由学工部认定。评分表中定性部分,自评分占20%,教研组评分占40%,分院(部)评分占40%

2.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的考核:包括学院党委副书记、学工部人员、分院党总支书记和一线辅导员等岗位人员,填写《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学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教学业绩由学院成立思政系列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小组统一考核评定。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实验技术人员和教辅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正副处级岗位非双肩挑人员等,填写《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

4.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学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的考核:包括学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分院院长、副院长等,填写《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学年度考核表》,考核等级按行政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办法,由所在单位确定。

5.脱产进修人员的考核:填写《进修人员年度考核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和进修学校联合考核。

6.管理、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考核: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补充规定》的考核内容,填写《管理、工勤岗位人员学年度考核表》,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民主测评可根据所在分院、部门的实际情况面向联系单位及服务对象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并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四、考核结果

1.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优职、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优职人数严格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以内,其余等级根据分院、部门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考核60分以下为不称职,6065分为基本称职,6585分为称职,85分以上可以评定为优职。

2.在符合优职的同等条件下,按分数高低顺序评定优职。

3.行政管理、教辅人员考核达到称职的,分院人员由分院评议产生优职;部门人员由部门推荐,经学院联评确定优职。

4.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定为不称职等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为E等者;育人工作量考核在10个工作当量以下者;一学期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者;擅自离职或者拒不参加考核者;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者;在教学与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一次严重事故或二次一般事故或三次轻微事故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者;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5.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资、晋职和聘任以及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当年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不予续聘;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中,其中两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晋职者,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申请破格当年(学年)年度考核必须为优职,多次优职者,优先推荐晋职。

五、组织领导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

各分院、部门考核小组,由分院、部门党政领导、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在10人以下的直属部门,可由部门党政领导直接考核。

六、考核时间

安排在2012年的6月份进行。

七、考核材料

1.填写表格必须用16K纸正反面连续打印。表格内容用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

2.个人总结须缩成一页纸,务必亲笔签名。

3.考核表每人一式二份,由部门、分院考核领导小组初步评定等级、负责人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接收。

4.分院、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填写《考核结果汇总表》和《考核结果登记表》,考核表经院考核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上交温州大学人事处审核后存档。

八、其他说明

1.在编教职工根据岗位填写温州大学人事处制定的考核表(温大考核表),院聘教职工根据岗位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组织人事部制定的考核表(城院考核表)。

2.联系人:李培芬,660085865999869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