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收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30 文章来源:实验实训中心 点击次数: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要求,2017年10月5日之前要上报“2016-2017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高校办学基本条件监测的基础性工作。为数据报盘工作顺利进行,由实验实训中心组织、协调开展数据信息收集、汇总工作,望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支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按时上报数据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表内容:
本次实验室信息上报工作共需要上报7个报表,详见表一。
表一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
序号 | 名称 | 责任部门 | 协助部门 |
1 |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一) | 资产管理处 | |
2 |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二) | 资产管理处 | |
3 | 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 | 资产管理处 | |
4 | 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 | 实验实训中心 | 各学院 |
5 |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 | 实验实训中心 | 各学院 |
6 |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 | 实验实训中心 | 各学院、资产处 教务处、科研处 |
7 |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 | 财务处 |
二、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要求:
1、一律按学年统计,即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
2、基表一、基表二、基表三由资产处负责填写。
3、基表四由各学院负责督促实验室任课老师填写实验室运行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数据的整汇总,并形式上报格式。
4、基表五、基表六由各学院、资产处、教务处及科研处按通知附件内容上报,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整理汇总。(因教务处及科研处的数据统计,需要在各学院提供的实验室兼任人员名单基础上进行,请各学院按时上报,以免影响其它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5、基表七由财务处负责填写。
(注:由于省教育厅将对数据正确性进行严格审核,请各学院/部门确保所提供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并于2017年9月25日前由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佐证材料一起交至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冯亦东
联系电话:684954、776847(内线)
办公室:2-806
附件1:2016-2017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7张及填表说明.zip
附件5:实验室专任人员采集表(含专业实验室管理人员).xlsx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_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doc
实验实训中心
2017年6月30日